新婚姻法自有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新婚姻法自有財產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目前已經失去法律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自有財產規定是其中一方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
(1)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收入形式:工資;從事智力創造和提供勞務所取得的物質權利;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所得;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所得;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從事承包土地所獲得的收益等。
(2)房屋。
(3)生活用品。
(4)生產工具和原材料。
(5)其他動產、不動產。
(6)儲蓄、投資及其收益。
(7)上述財產的繼承權。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二、私有財產規定是什麼?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私有財產權相對於共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指私人所有的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涉及到個人財產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有個人來進行處罰,當然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一些財產,大多情況之下,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對此進行分割。因此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