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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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嗎?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嗎?

即使離婚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女方仍有權要求平均分配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間共同財產的分割應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則,而且夫妻間的通共同財產不屬於家庭財產因此孩子沒有分配的權利,所以即使女方已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公有財產還有有權平等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目前,我國多數的離婚方式為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共有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雙方平等的原則,且共有財產與子女撫養權時相互獨立的,任何一方也絕不能以撫養權或財產分割權相互抵消、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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