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 - 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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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房屋的權屬證明文件。那麼,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怎麼補辦房產證?房產證怎麼加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是多少?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有關房產證相關知識。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要承擔什麼責任?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要承擔什麼責任?

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辦理《房地產證》是必經的程序。在《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格式合同中,都有規定開發商在領取房地產《竣工驗收證書》後的第150天內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如因開發商的過失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

另外,在開發商、小業主、按揭銀行三方簽訂的《貸款合同》中,一般都有三方約定小業主授權銀行代其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領《房地產證》,且領取該證後留存在銀行處,直至還清貸款及利息等款項為止的條款。如何理解這些條款的含義,準確界定各方的法律責任?這是應該值得各方尤其是買方注意的問題。在本律師接觸這類案子中,許多小業主簡單地認為,辦理《房地產證》是開發商責任,拿不到證,唯開發商是問。這是存在認識誤區的。因此,在辦理《房地產證》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辦理《房地產證》,小業主與開發商兩者互有協助履行的義務

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由此可見,辦理《房地產證》並不是單方完成的義務,小業主是房產權屬轉移登記的申請人,而開發商具有應當協助辦理的義務。小業主與開發商兩者互有協助履行的義務。

2、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是開發商首先履行的義務。

依據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程序,房地產初始登記主要系由開發商負責.而辦理初始登記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已合法取得房地產; 已付清地價款; 已完成建築物的實地測繪;辦理時,開發商應向權屬登記機關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申請書、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建築物竣工驗收證明、 工程結算書、 建築設計總平面圖、建築物竣工圖(包括單體建築平面、立面、剖面圖)、有資質的測量機構出具的實地測繪結果報告書、房地產分棟分户彙總表等等共約11份。 在房地產分棟分户彙總表中,開發商要依據預售的情況,在分棟分户欄中填寫小業主的基本資料。(這些資料實際上在小業主簽訂買賣合同時,就交給開發商掌握了,如名字、身份證號碼、所購房號等,小業主無須另行提供),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收齊這些材料經審查屬實後,便進行初始登記公告,在公告一個月內,如果沒有第三人提出異議,那麼、開發商已完成初始登記辦證義務。

3、初始登記完成後,小業主有義務抓緊時間辦理《房地產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規定,(初始登記完成後)房地產轉移登記是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由買方辦理,開發商協助。在這一階段,買方既可以由自己申辦,也可以委託他人(包括開發商、銀行)申辦。如委託他人申辦的,買方要出具委託書,提交身份資料,在《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上簽字。這樣才完成辦理《房地產證》的程序。

在目前商品房買賣(按揭)交易過程中,小業主辦理《房地產證》幾乎都是委託開發商或者銀行統一辦理的。而很多小業主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細節,就是小業主在向開發商或者銀行提交辦證的資料時,都沒有讓對方簽收字據,留下文字上的證據,這樣,一旦發生逾期辦證的情況,要準確界定各方的責任,就難免有爭議。

4、造成逾期辦理《房地產證》的原因。

①屬開發商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用地手續不合法;未交清土地價;超過審批面積加建,超出部分無法辦證。遲竣工遲驗收;未能通過綜合驗收合格。

②屬小業主的原因,通常是沒有及時將資料交開發商或者銀行;或者資料不齊。

③銀行的原因,收到資料後沒有及時去辦理。

縱觀目前發生的逾期辦理《房地產證》糾紛案件,大多數逾期的原因是出現在開發商身上。儘管小業主作為房產權屬轉移登記的申請人,開發商作為房產權屬轉移登記的權利人,但能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房地產證》,關鍵因素仍然取決於開發商。很多小業主遲遲不能辦下《房地產證》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開發商還不具備辦理產權證的條件。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以開發商是否完成初始登記來認定房屋是否具備辦理《房地產證》條件。因此,在這類案件中,應首先查明開發商是否完成初始登記,然後分清各方的責任。

綜上:導致逾期辦理產權證的原因,無外乎以下四個方面:

一、出賣人的原因:概括來講,就是在合同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交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等級應具備的文件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關證明。比如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未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規開發建設,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辦理施工許可、沒有通過綜合驗收或提供綜合驗收合格證明等等。

二、買房人的原因:因業主自己的原因無法辦理。如業主因資金缺乏,不能在約定或法定期限內支付一定數額的契税和相關費用;也有因業主不能按照約定支付購房款,開發商行使抗辯權導致逾期辦證。

三、第三人的原因:主要是指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政府指定的測繪機構等相關部門因工作拖延、推諉、失職等因素。

四、不可抗力:一般指由於自然災害(地震、水災、旱災、暴風雪等)引起的無法建設房屋的情況。

法規鏈接

《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的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您瞭解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要承擔什麼責任有幫助。在買好房子後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證,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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