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房子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一、女方提出離婚房子歸誰

女方提出離婚房子歸誰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照(1)-(3)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