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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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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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分配是需要亟待解決的兩個重要問題。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話就容易出現問題。在婚姻法中,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規定的,那麼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條分別規範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財產、一方財產三種情形。夫妻離婚,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並就夫妻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准以離婚。否則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離婚時,先主張離婚的一方不存在少分財產的説法,依照法理,誰過錯誰少分的原則,只有當一方有過錯時,這過錯一方才少分財產。登記時財產沒有記載,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論,但有約定的除外。

1、在雙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

2、但若一方有錯,則依據錯誤的大小,酌情給無過錯的一方大於一半的財產.

3、若雙方自願離婚者財產分配意見不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二、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在離婚的時候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確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至於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如果一方對財產分割的結果不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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