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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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不涉及誰先提離婚問題。一般離婚是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撫養權看雙方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哪方更適合孩子成長,判於哪方。沒有得到實際撫養權的一方,向實際撫養權一方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財產包括:工資和獎金,指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勞動為基礎取得的報酬和以勞動為基礎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報酬;繼承和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基於知識產權取得的財產性收入。生產經營收入,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主要是指農村的農業生產、城市的工業生產和第三產業的生產經營收入。有勞動所得和資本性收入,如股票、債券收入、股票、股權等其他應當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無論夫妻哪一方提出離婚的,財產分割均需按照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夫妻協商離婚的,財產分割方法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無法協商一致的,工資、獎金及投資收益等夫妻共同財產需依據法律規定平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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