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財產有關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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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財產有關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兩個人之間的感情處理不好,確實在很多時候能夠影響到孩子的三觀問題的,例如有些孩子在父母離婚的這件事情上所關注的是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讓爸爸媽媽重歸於好。而有部分的孩子所關注的就是父母離婚的財產分配,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父母離婚財產有關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父母離婚財產有關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該儘量爭取讓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或股份屬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待符合轉讓條件後,當事人可以依法對離婚時沒有涉及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二、共有財產

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不能分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房子不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你家的房子不是送、繼承的——只送給某個人的或只由某人繼承的)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十七條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首先,父母離婚財產有關法律當中的所有規定,全部都是圍繞着父母兩個人對於共同的收入由雙方來處理的,也就是説父母離婚的財產跟子女之間沒有任何的關係的。財產分配跟子女的撫養權真是完全不相等的兩種性質,所以爸爸媽媽處理離婚財產的分配您是無權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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