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還是寫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配偶還是寫夫妻共同財產嗎?

配偶還是寫夫妻共同財產嗎?

配偶還是寫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還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那麼就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除非説在結婚過程當中或者是結婚之前約定的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二、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三、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中的約定,是不存在一些特殊的約定之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擁有的財產都是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一些情況之下,比如説在婚前已經約定了財產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就可以算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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