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孩子彩禮錢需要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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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孩子彩禮錢需要退嗎?

一、離婚有孩子彩禮錢需要退嗎?

離婚有孩子的情況下,女方無需退還彩禮錢。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根據目前我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民法典關於彩禮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民法典》的規定並不是禁止送彩禮,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對方索要一定的財物,以此作為結婚條件的違法行為。其特點表現為:

 (1)索取財物的主體一般是婚姻當事人一方,表現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財產,有時也發生婚姻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財物的情況。

 (2)在婚姻決定權上,男女雙方對結婚基本是自主自願,體現了他們的個人意志,但以索取財物作為同意結婚的前提條件。

故這條其實是禁止通過婚姻來進行斂財,而不是禁止彩禮的存在,這幾千年的彩禮文化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解決的。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繫了朋友,同時也傳遞着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對於彩禮返還的問題,通常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來作為衡量標準的,但是如果男女雙方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但是同居了兩年以上,或者雖然同居沒有達到兩年,但是已經生兒育女的情況,彩禮都是可以不進行返還的。另外,如果能夠證明所接受的彩禮已經用於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女方也是可以不進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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