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領結婚證在給彩禮的離婚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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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結婚證在給彩禮的離婚算共同財產嗎

一、先領結婚證在給彩禮的離婚算共同財產嗎

1、 其實這種情況並不算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因為彩禮是給女方家的,聘禮一般是贈予形式,是個人財產。

2、 當然先領取結婚證,之後兩人並沒有共同生活的話,那麼這種情況説明贈與行為沒有真實有效,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3、 如果兩人結婚時間比較長,而且有了孩子,並且也沒有因為給了彩禮之後家庭變得很困難的情況下,離婚時就沒必要再去糾結綵禮的問題。

4、 現在大家離婚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兩人如果通過協議離婚必須要有一個月冷靜期,所以現在離婚還是比較麻煩的。另外一種就是通過訴訟離婚,這種方式辦理時間會很長,而且法院工作人員不一定會現場宣判離婚,可能還要再等一段時間進行第二次訴訟離婚。

二、登記以後給的彩禮離婚怎麼算

1、 如果兩個人已經登記結婚手續,成為合法夫妻,但結婚之後沒有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2、 如果因為給了彩禮金額,然後導致現在家庭生活很困難,那這種情況在離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3、 如果是因為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然後跟男方領取了結婚證,只要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結婚都是違法的,離婚時當然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三、 結婚一年返還彩禮能返多少

關於彩禮返還的額度,目前法律法規中,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當事人根據不同情形做了具體的要求,可參考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 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 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 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係解除後,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彩禮是在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給到女方的一定財務,正常情況下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而在離婚後,如果雙方沒有過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需要退還彩禮,但一般是不會要求退還彩禮的,就算支持退還也只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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