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我領結婚證後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父母在我領結婚證後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在我領結婚證後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

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1063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的多條條款都能看的出來法律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和私人財產的劃分是有着明確界定的。在婚姻法中的一項規定中,有着在婚後受贈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一説,也就是説,民間所盛行的嫁粧,自己父母給女兒的陪嫁,如果是在領結婚證以後,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在我領結婚證後給的錢算共同財產嗎?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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