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法律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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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結婚同居歸女方。因為贈予行為早已完成,婚姻關係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主法於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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