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婚後給的彩禮錢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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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婚後給的彩禮錢歸誰?

一、法律規定婚後給的彩禮錢歸誰?

法律規定婚後給的彩禮錢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後贈送,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二、哪些情況下離婚的時候可以返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都是在夫妻雙方結婚之前所進行贈予的,因此在性質方面的話,應當是屬於夫妻當中其中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那這種情況之下的話,要求返還彩禮一般都不予支持,但也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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