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婚禮兩年沒領結婚證分手退彩禮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辦婚禮兩年沒領結婚證分手退彩禮嗎?

一、辦婚禮兩年沒領結婚證分手退彩禮嗎?

不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按照同居關係處理。對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結婚後未同居生活的,要準確判定司法解釋規定的“生活困難”的標準,即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地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哪些情況不能返還彩禮?

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於彩禮返還的範疇: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説,這些是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三、彩禮返還訴訟時效是多久?

彩禮返還請求權沒有具體時間上的限定。應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當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也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民間風俗習慣,男方在結婚之前都會給女方一筆彩禮錢。而這筆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也由女方處理分配。當然,有特殊情況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比如已經辦婚禮但是一直沒領結婚證,這樣雙方就不是合法夫妻,解除同居關係,男方可以要求退彩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