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可以要一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可以要一半嗎?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已經達成,法律支持不退還。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禮造成男方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在我國男女結婚時是有很多習俗的,而傳統的習俗之一是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而贈送彩禮的時候,是以男女雙方結婚為前提條件的,彩禮的價值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在一般的情況下贈送的彩禮是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彩禮一般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當出現以下情形的時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

1、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後,女方沒有和男方辦理結婚登記的,這種行為違反了彩禮贈送的目的。

2、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現這種情況時,女方沒有盡夫妻之間的義務

3、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後,造成男方家庭出現生活困難的,如果雙方離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通過上訴的分析,如果男女雙方確實辦理了結婚登記的,並且男女雙方有共同生活的,女方也盡了夫妻義務的,男方給付的彩禮是屬於女方個人婚前的財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離婚的彩禮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退還的,但是法定規定的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下除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離婚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予的彩禮,如果雙方結婚卻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並且給付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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