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懷孕離婚彩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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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一年懷孕離婚彩禮怎麼辦?

一、結婚不到一年懷孕離婚彩禮怎麼辦?

結婚不到一年懷孕離婚彩禮是不能夠拿回來的,一般只要是結婚的,不論多久,離婚彩禮是不能拿回,但是雙方可以協商,或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現在很多的人員結婚之後確實因為性格不合,而且閃婚的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兩者之間並沒有得到一個磨合,就會導致離婚狀態,數量是越來越多,在結婚的時候可能是支付了一定的彩禮的錢財,但是在此種情況之下是不能夠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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