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完婚給媳婦的彩禮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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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完婚給媳婦的彩禮能要回來嗎

一、結完婚給媳婦的彩禮能要回來嗎

如已辦理結婚登記,在兩種情形下,男方仍可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雙方離婚後,男方可請求返還彩禮;

2、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在此情形下,雙方離婚後,男方可請求返還彩禮。

只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要回給女方的彩禮;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除非雙方領取結婚證後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給付的彩禮。

二、離婚後彩禮能要回來嗎

1、訂婚屬於民俗,不等於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係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麼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於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係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後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通常來講,婚姻締結前交換的數額較小、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沒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同居時間較長有共同孕育的子女,一般可不予返還。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關於彩禮的退還是有相關規定的,不是説任何情況下都能退還彩禮,只有在符合對應條件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要去女方退還彩禮,而且退還的具體金額也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般能全部退回來的比較少,所以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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