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沒有結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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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沒有結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一、訂婚後沒有結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訂婚後沒有結婚彩禮能要回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出現以上三種情況,法院是支持彩禮返還的。

二、離婚時彩禮是否需要退還?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3、“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彩禮、嫁粧一般是男女雙方的父母為了慶祝孩子結婚才需要支付的,若是在訂婚時,就已經支付了彩禮,但是最後男女雙方並沒有組建家庭,此時在關係解除時,是可以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的。若是最後結婚了的,那麼即使離婚一般也無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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