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彩禮錢要歸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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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彩禮錢要歸還嗎?

一、分手後彩禮錢要歸還嗎?

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四)騙婚的情況

目前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結婚來騙取彩禮,然後人去樓空,這種情況已經不僅僅是民事上的糾紛,已經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三、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現實生活中,婚姻關係出現問題之後,就會引起彩禮的紛爭,彩禮在法律上規定是結婚前男方自願贈與女方的錢,所以沒有特殊情況下,彩禮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所以在分手之後,婚前財產無需歸還。如果真的在婚姻中出現了問題,遇到金錢的糾紛,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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