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後彩禮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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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後彩禮要回來嗎?

分手後,是要退彩禮的。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一方按照習俗給另一方給付彩禮後,男女雙方分手的,那麼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這是因為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因此男女雙方未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在分手後,收取彩禮的一方應當退還彩禮。

男女雙方在談戀愛期間已經支付過彩禮,但是並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或者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之後,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分手之後,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去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會支持的。

彩禮並不是兩個人在相處的過程中贈送給對方的禮物,彩禮的意義就是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家裏面的錢,既然兩個人選擇分手,不準備結婚了,那這個錢就要還給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種情況,彩禮錢分手之後是可以要回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綜上所述,存在法律上規定的三種情況,分手之後可以要回彩禮錢,減少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兩種,第一種是給付彩禮房出軌,導致婚姻關係解除,可以根據其過錯,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第二種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據其在一起生活的時間確定彩禮的返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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