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彩禮退多少合適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1W
同居彩禮退多少合適呢?
律師解析:一般如果雙方同居時間在十二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之內,那麼雙方其中的一方如果要求返還彩禮,返還的金額遵循的原則是,不超過當時給與彩禮總金額的三成。如果沒有結婚登記的雙方,同居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但是又在十二個月以內的情況下,這個返還彩禮的金額,一般規定不能超過當時給予彩禮總金額的一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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