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男方生過孩子彩禮需要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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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男方生過孩子彩禮需要返還嗎?

一、為男方生過孩子彩禮需要返還嗎?

為男方生過孩子彩禮情況下是不需要退還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認定是怎樣的

1、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

“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

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2、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情形: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我們國家對於彩禮方面的問題是有明文的法律規定,還有就是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比如説如果符合雙方當事人在結婚之後沒有共同的生活的情形,那麼就可以對此要求彩禮退還,法院會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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