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孩子了彩禮要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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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孩子了彩禮要返還嗎

一、離婚有孩子了彩禮要返還嗎

如果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了,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除非給付方因為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退彩禮的情況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3、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4、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三、關於彩禮有哪些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當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對方索要一定的財物,以此作為結婚條件的違法行為。其特點表現為:

(1)索取財物的主體一般是婚姻當事人一方,表現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財產,有時也發生婚姻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財物的情況。

(2)在婚姻決定權上,男女雙方對結婚基本是自主自願,體現了他們的個人意志,但以索取財物作為同意結婚的前提條件。

故這條其實是禁止通過婚姻來進行斂財,而不是禁止彩禮的存在,這幾千年的彩禮文化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解決的。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例如在彩禮網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機號或郵箱,就可以很簡單為朋友送上幾注彩票和一段圖文並茂的祝福,不僅關心、維繫了朋友,同時也傳遞着希望朋友發財等美好寓意。

結婚之後並且都有孩子的情況下,就不用退還彩禮錢了。即便離婚彩禮不需要退還,女方如果帶着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女方還有權利向男方要取孩子的撫養費,並且不給都不行的那種。有關財產的問題可以直接找律師進行維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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