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對於彩禮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9K

民法典中對於彩禮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一、《民法典》中對於彩禮糾紛的問題怎麼處理?

《民法典》中對於彩禮糾紛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大多數情況之下不能夠要求退款彩禮,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結婚之後沒有的話,在一起生活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結婚,又或者是其中一方當事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可以要求退還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二、《民法典》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是什麼?

如果還處於戀愛的階段,但是愛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購買的物質方面的數量又是不計其數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中,東西並不能夠劃分在彩禮當中,這種手段只能被《民法典》列為贈送的關係,是不能夠要求她返還的。

彩禮的學問還不少,看完之後大家是否對《民法典》彩禮規定內容有所瞭解,在遇到不幸運的婚姻締結時,不要灰心,保持冷靜的頭腦,對自己遇到的問題針對以上的情況進行分析,學會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民法典》對於彩禮的付款,還有就是處理彩禮問題,已經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也就是雙方當事人申請登記結婚之後,彩禮是屬於贈予的財產,所以不能夠要求退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