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之返還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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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之返還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一、離婚訴訟中之返還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離婚訴訟中之返還彩禮糾紛的處理,要根據是否符合條件而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糾紛開庭流程是怎樣

彩禮,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是要退彩禮的: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當然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或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這些都不算彩禮,是不退的。

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藴含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

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訴訟中對於彩禮的認定,可以協商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協議來人辦理,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對於具體的糾紛事項也需要根據實際的糾紛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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