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離婚10萬彩禮需要退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結婚一年離婚10萬彩禮需要退還嗎?

婚前男方給與女方的金首飾,屬於一種婚前贈與行為關於退婚這一塊:按照已有案例來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額返還男方婚前贈與,因為這種贈與實際上雙方存在一個約定,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一般包括現金及貴重飾品等。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4、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5、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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