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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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需要收集符合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彩禮退還的證據材料。離婚兩年了彩禮錢退不退,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的,通常狀況之下的話不予退還。一般情況,不予返還。但特殊情況的除外: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返還額度的認定是什麼?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法律對於支付彩禮這個問題是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的,但是如果關於支付彩禮發生一些糾紛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進行解決的,比如説符合我國法定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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