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結婚彩禮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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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結婚彩禮新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關於結婚彩禮新規定是什麼?

國家關於結婚彩禮新規定是在通常情況之下,彩禮就是視為對於其中一方的婚前贈與,是不要求返還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1、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結婚的情況之下可能會存在着彩禮的支付,這樣的一種彩禮支付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能夠在離婚的時候要求返還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在結婚之後根本就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這種狀況之下,離婚的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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