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去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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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去哪個部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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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去哪裏

如果在登記結婚之前,男女雙方想要辦理財產公證的,就可以拿着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辦理財產公證。這主要針對的是動產的問題。如果男女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涉及到不動產的,就應當前往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公證也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公證,都必須是需要出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自願。只有當雙方都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的,才完成整個財產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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