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前妻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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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前妻婚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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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前妻婚前財產,現任妻子能否繼承

丈夫與前妻婚前財產的繼承,要根據情況而定。丈夫離婚後二婚前,如果與前妻離婚時分割完畢,此房屬於丈夫個人財產,丈夫二婚去世後,此房成為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留有合法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如果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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