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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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分割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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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分割

房子在男方和第一任妻子都健在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後第一任妻子去世,這個時候,房子有一半是男方的,男方和女兒作為繼承人,對另外的一般擁有同樣的繼承權,即男方實際取得房產的四分之三,女兒四分之一;後男方重組家庭,房產的四分之三作為男方的財產,男方第二任妻子,第二任妻子的女兒,自己親生女兒享有同等份額的繼承權,即親生女兒實際取得二分之一的房產,第二任妻子取得四分之一的房產,第二任妻子的女兒也取得四分之一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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