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沒公證 -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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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沒公證,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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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沒公證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同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負的債務均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在實踐中,需要指出的是婚前的有些現金財產,如果沒有經過公證,婚後是很難認定為個人所有的。因此,你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現金是你婚前已經存在的,且在婚後沒有用於夫妻日常生活的共同支出,其中也沒有婚後取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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