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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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結婚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

二、結婚的申請程序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户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結婚是成年男女的合法權利,公民有結婚的權利,男女雙方必須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進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一方受迫或者不願的情況下,則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結婚時應當到指定的辦理機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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