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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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記有所不同,那麼北京市民政局對涉外婚姻結婚登記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的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程序規定

一、受理與初審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書面申請

2.婚姻狀況證明

3.婚前醫學健康檢查證明

4.有效身份證件

5.照片

初審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3.雙方完全自願

4.男不早於22週歲,女不早於20週歲

5.不具有禁止結婚的情形

6.中國公民非下列人員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它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工作標準:

1.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2.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範

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定

標準:同初審標準

時限:15個工作日

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第三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證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四條 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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