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流程婚檢是必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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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結婚流程婚檢是必須的嗎

登記結婚流程婚檢是必須的嗎

婚檢不是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婚檢看新人自己意願。

我們國家的婚檢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的,那個時期國家衞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發了關於婚前健康檢查問題的通知,於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始了強制婚前檢查的規定。

1994年的時候頒佈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5年6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進一步明確並且是強化了婚前檢查制度,也就是説這個時期的婚前檢查更為嚴格。

在2003年的時候,國家出於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尊重,就取消了婚前檢查制度,一直到目前依然是延續2003年的情況,國家並沒有強制的婚前檢查。

不過因為婚檢強制制度的取消,導致全國各地的婚前檢查人羣減少,同時也導致了後代先天疾病多髮狀況的發生,都是因為父母在婚前沒有做有效的婚檢,沒有在之前預知身體的健康狀況,所以導致了後代的缺陷產生,所以如果心存想法能去做個婚檢還是有利而無害的。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步驟有哪些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結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自從2003年開始,取消了強制婚檢的規定之後,其實就不會要求在結婚登記流程中必須要有婚檢這一環節了。當然,現實中我們也還能經常看到男女在申請結婚登記之前,往往還是會先進行婚前體檢,但這其實是當事人自願的一種行為,並非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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