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需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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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户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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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户口本上的哪幾頁

  一,登記結婚必須失事當事人的户口本(是整本,並不是幾頁)、身份證等相關的有效個人身份證件以及照片等。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各地有所區別,以當地為準)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一般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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