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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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什麼情形?

一、離婚時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什麼情形?

家庭財產一般是家庭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的簡稱,家庭財產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參與共同勞動所創造和貢獻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生產的財產。主要類型包括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離婚家庭財產的分割,要注意家庭成員之間對該財產是否有特別約定,如無特別約定,一般為共同共有。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分割家庭財產,應當根據公平合理原則,本着團結和睦,互讓互助的精神,協商分割財產,對於老幼病殘者要給予適當照顧。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出資較多、貢獻較大者的付出,並儘量平衡各成員的利益。對於某些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做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財產的效用。

二、離婚財產分割流程是怎樣?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算作家庭財產,辦理離婚手續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區分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內共同財產。然後對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則,如果對分割方案存在異議,可以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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