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房子放棄繼承需要做出表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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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房子放棄繼承需要做出表示嗎?

一、農村的房子放棄繼承需要做出表示嗎?

是需要的,要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手續,首先,要寫放棄繼承書,要寫清楚放棄繼承的遺產部分以及表達您的自願放棄的意思表示。之後,向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且要攜帶好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户口本以及放棄的遺產清單。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重要的財產權益之一。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的遺產行使控制權。放棄繼承權,必須承認。因此,放棄繼承的意圖應當以明示的方式表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即默示方式不具有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力。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二、放棄繼承權的方法是什麼?

(一)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因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二)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放棄繼承權不能附條件。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如以放棄繼承權,不支付贍養費的,因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得約定免除,即便放棄繼承權,仍然要履行贍養義務。

放棄繼承農村的房子是需要做出表示的,放棄繼承權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時,需要繼承人主動提出放棄申請,受脅迫條件下放棄繼承權是無效的,放棄繼承權後,不再繼承遺產,不參與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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