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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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一、起訴離婚的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在起訴書中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五種情況下,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過錯侵害配偶他方基於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權益,並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無過錯配偶對由此所受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配偶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等侵權民事責任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果滿足法定條件,即可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二、起訴離婚的起訴狀交給誰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存在重婚、家暴等行為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採用起訴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起訴狀需要交給法院,還要交納訴訟的費用,提供相應的證據,並説明證據的來源,法院受理之後會先進行調解,無法調解的會進入庭審階段,通過法庭辯論後下達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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