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財產來賠償其造成的損失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財產來賠償其造成的損失嗎?

一、父母可以用子女的財產來賠償其造成的損失嗎?

可以。未成年人損壞他人財產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原則上應該由未成年人進行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財產,比如別人贈送的錢,那麼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錢來支付賠償的費用;如果未成年人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不夠進行賠償的,那麼父母就應當用自己的錢來賠償。但如果是單位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以及民政部門,那麼即使未成年人闖禍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他人也不能要求這些單位進行賠償,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二、父母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損失,同樣要承擔責任。雖然父母作為監護人,有權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財產,但是,財產畢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監護人所有。

我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三、父母作為監護人還有哪些職責?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

1、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2、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並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所以一旦未成年的子女對他人造成了損失,不管這個損失是人身方面還是財產方面的,只要這個未成年他是有財產的,那就可以用未成年的財產進行優先償還,但如果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沒有任何的財產,那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由他們的監護人,也就是他們的父母來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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