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何取證非要打的很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一、家暴如何取證非要打的很重嗎?

家暴如何取證非要打的很重嗎?

並不需要證明打的很重。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由婚姻或親密關係、血緣和法律而聯繫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關係中發生的身體、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時包括威脅施以暴力的行為。家庭暴力可能發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等家庭成員之間。一旦受到了家暴的需要及時的報警處理。

二、女方遭遇家暴如何維權?

對於情節較輕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則屬於治安處罰的管理範疇,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作出處罰處理。此外,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家庭暴力受害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是可主張損害賠償的,此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味的忍讓只會讓自己的權益遭受更多的傷害。因此律師建議,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當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適當的時候向街道、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機關等社會組織或者公權力機關等求助,請求他們介入進行調解、教育甚至處罰。

三、實施家庭暴力要承擔什麼責任?

1、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女方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找居委會或者街道反映情況並且請求其介入對男方進行相應的處理。也可以及時的報警或者去法院起訴處理,提出離婚的訴訟申請並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賠償,並不是只有打的很重才可以認定為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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