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患精神病女的提離婚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6K
男的患精神病女的提離婚怎麼處理?

一、男的患精神病女的提離婚怎麼處理?

男的患精神病女的提離婚應當是根據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了,判決是否離婚。女方婚後得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因為精神病屬於《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可以選擇離婚。

《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二、精神病人離婚的規定是什麼?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

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説因為對方存在着精神病等相關的情況,導致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辦法挽回的,是可以申請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這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大家注意的,就是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還需要明確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