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精神病男方提離婚能判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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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精神病男方提離婚能判贏嗎?

女方精神病男方提離婚能判贏嗎?

(一)、能判離婚。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提出訴訟離婚法院通常會同意判處離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所以,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二)、其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二、夫妻有一方患精神病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1)、與精神病人離婚後,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判歸其配偶撫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並願意承擔該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徵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其進行撫育。

(3)、另外,若配偶方確有不宜撫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時,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位撫育,但應當徵求該監護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女方在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男方在離婚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女方在婚前患有精神病,女方婚後患有精神病需要根據具體的病情而定,如果病情較輕,女方有民事能力,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男方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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