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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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訴狀怎麼寫?

一、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訴狀怎麼寫?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可以先離婚後分割財產嗎?

離婚方式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如果是協議離婚,民政機構會要求夫妻雙方出具已對財產分割作出約定的離婚協議,才會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將財產分割清楚。因此不管是哪種方式,財產分割和離婚一般都是同時進行的。但是法律上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離婚後的夫妻一方發現存在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發現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的。

此外,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的,經常會出現雙方就財產分割又反悔的情況,但是實踐中支持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很難,不但有1年的時間限制,還要求在簽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一般會駁回撤銷或變更的訴訟請求。因此,律師建議大家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就財產分割的約定應當謹慎細緻,避免後期出現爭議卻難以被法院支持的情況。

離婚財產糾紛的起訴書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可以先辦理離婚手續,後分割財產;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需要再辦理離婚手續的同時,進行財產分割。分割財產時,需要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照顧子女的原則以及照顧女方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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