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離婚再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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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先離婚再撫養權嗎?

可以先離婚再撫養權嗎?

可以先辦離婚手續再協商撫養權是可以的,在離婚協議書之中註明孩子暫時由女方或者男方撫養,離婚手續辦理後再協商確定撫養權即可。之後在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二、沒有孩子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原告可能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糾紛雙方去調解。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此種情況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先辦理離婚的手續,然後才解決撫養權方面的問題的話,也是屬於合法的一種狀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夫妻關係,或者是協商一致解除夫妻關係,然後再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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