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後再要孩子撫養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可以離婚後再要孩子撫養權嗎?

可以離婚後再要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可以再要孩子撫養權,離婚時未取得撫養權一方後續想要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但必須出現取得撫養權一方怠於履行撫養義務、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虐待孩子、失去撫養孩子的能力等情況,否則法院則能不予受理。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變更撫養權,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的,我國法律是承認該協議的法律效力的。

二、爭奪子女撫養權如何收集證據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三、哪些情形可以獲得法院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權是可以在離婚前爭取,也可以在離婚之後要自己孩子的撫養權,只要自己可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那麼就可以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有多方面的收集相關證據,這樣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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