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財產該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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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財產該如何分?

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財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割,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可以平等的分割。

1、配偶,是處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夫妻雙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專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生存的與被繼承人保持合法夫妻關係的人。配偶間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夫妻得相互繼承財產,不因性別差異而有所區別。

2、子女,是父母的親屬中最近的直系卑血親。根據《民法典》之繼承編的規定,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是子女的親屬中最近的直系尊血親。對子女的遺產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但是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故其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4、兄弟姐妹,是最親近的旁系血親。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較為親近的直系尊血親。按照《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間也存在着撫養、贍養關係,這是他們之間享有繼承權的法理前提。

6、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這是我國繼承法中的特色規定。一方面,其契合了我國社會在孝道理念的影響下廣泛存在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進行贍養的傳統;另一方面,其也有利於弘揚家庭的養老職能,鼓勵喪偶者繼續對配偶的父母進行贍養,體現權利義務相二致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盡主要贍養義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照料、幫助,必須是在生活上經常照料、經濟上長期供養,否則,喪偶兒媳、喪偶女婿不能成為法定繼承人。

繼承方之間針對於遺產都是進行評分的,如果對於遺產的繼承比例有所爭議的話,可以向法院來進行説明,一般來説存在撫養和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分得較多,但是必須證明自己在老人生前是有撫養對方的,並且是屬於生活上有幫助,經濟上有供養關係,才能夠進行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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