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什麼情況下立的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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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在什麼情況下立的遺囑有效

老人在什麼情況下立的遺囑有效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但不是誰都可以訂立遺囑的,訂立遺囑需滿足一下條件:

(一)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指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者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四)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國對遺囑形式都有具體規定,如大陸法系各國規定了4種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和經合法證明屬實的代筆遺囑。

二、遺囑有效需滿足哪些要求

有效的遺囑應當採取下列五種形式之一: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

對此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一)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在這五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若其他遺囑的內容和公證遺囑的內容衝突無論公證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後均優先適用。

(三)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並且緊急情況解除後應當採取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其中,在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方可生效的遺囑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和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某種法律關係而基於此種法律關係繼承人、受遺贈人受有利益時其也會隨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於夫妻關係丈夫取得財產妻子也受有相應的利益。

遺囑的訂立並非那麼容易,針對不同形式下的遺囑,法律中都有不同的要求。若不能滿足規定的要件,那麼訂立出來的遺囑就是無效的。其中要注意一點,就是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家庭共有財產,那麼需要先劃分出屬於被繼承人的那部分財產,然後再對那部分財產進行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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