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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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一、父母離婚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父母離婚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在物質上,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更應該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贍養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或提供給老人的生活費用,由權利人和義務人根據各自的情況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時,應根據“條件好的多負擔,條件差的少負擔”的原則,共同履行這一義務。

我國法律對贍養義務的量的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非要有一個標準,我國民法典有個規定,就是讓父母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即可。

綜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既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對父母的贍養,不僅包括物質上的幫助,物質上的幫助以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為參考,結合贍養人的經濟水平,確定一個贍養金額,且隨着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而提高。此外,贍養義務還包括精神上的贍養,就是一個月或一個星期要抽時間去看望老人,與其溝通聊天等。

二、贍養的內容有哪些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子女父母贍養

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民法典》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在現實生活當中,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説是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並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解除就免除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義務。也正是因為這樣,孩子日後成年了,也是需要對於父母進行贍養的。這在《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若不履行這項義務,將有可能會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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