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復婚當時離婚的財產復婚後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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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復婚當時離婚的財產復婚後怎麼算?

一、離婚後再復婚當時離婚的財產復婚後怎麼算?

1、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發生爭議。

3、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着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1、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2、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民法典》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所以雙方如果離婚之後再進行復婚,那麼離婚時候分割的財產再復婚之後依然是屬於個人財產,是不會再進行分割的,因為復婚雖然是重新離婚的雙方再重新結婚,但復婚本質上也是一種登記結婚的過程,因此如果復婚的雙方再次離婚之後,婚前的個人財產也是不會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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